跃海进出口Qingdao Yuehai

泥炭 / 有机栽培介质进口解决方案

泥炭进口报关清关怎么操作?

泥炭(包括泥煤)已被海关总署明确列入允许进境的单一种类有机栽培介质。进口前应重点确认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状态、植物检疫证书、产品是否未使用且不夹带土壤、包装要求,以及HS编码和当前检验检疫条件。

原产国家
中文/英文产品名称
Peat / Peat moss / Peat substrate
是否纯泥炭
是否混合其他介质
是否曾用于种植
是否含自然土壤
产品照片
主要成分
包装规格
境外生产企业
境外加工企业
境外存放企业
在华注册编号
植物检疫证书方案
进口数量
实际用途

快速答案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10号,泥炭(包括泥煤)属于允许进境的单一种类有机栽培介质,适用所有国家和地区。但泥炭允许进口,不等于找到国外供应商就可以直接发货;境外企业注册、植物检疫证书、包装标识、产品未使用且不夹带土壤,以及当前HS编码和检验检疫条件,都应在发货前确认。

泥炭进口前,先确认这5件事

泥炭作为园艺、育苗或栽培基质进口时,核心不是先问清关费用,而是先确认是否落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10号的有机栽培介质范围,并把企业注册、植物检疫证书、产品状态和当前检验检疫要求提前串联。

泥炭允许进口,也不等于找到供应商后即可直接发货。境外企业注册、植物检疫证书、产品状态、包装标识、HS编码和当前检验检疫要求都应在装运前核对。

快速判断进口前核对重点

01 公告范围

确认货物是否属于210号公告范围内的泥炭或泥煤有机栽培介质。

02 企业注册

核对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是否已经完成在华注册并可与本票货物对应。

03 产品状态

确认产品未曾用于栽培,不夹带土壤和其他生物安全风险物质。

04 证书和检疫

植物检疫证书、境外企业注册和进境检验检疫资料是否已经确认。

05 编码和包装

确认HS编码、包装标识、申报资料与实际货物一致。

泥炭可以进口中国吗?

可以。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10号,泥炭(包括泥煤)已明确列入允许进境的单一种类有机栽培介质。该公告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适用国家或地区为所有国家和地区。

上述结论针对符合210号公告定义和要求的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混有自然土壤的产品、已使用过的旧栽培介质、来源不明的泥土混合物、含未经确认植物繁殖材料的产品,或实际属于其他用途和其他商品属性的泥炭制品,都不能直接按同一条件进口。

公告结论

状态标签

海关总署2024年第210号公告已明确允许进境泥炭(包括泥煤)。

适用边界

适用所有国家和地区,但实际仍需满足企业注册、植物检疫证书、产品状态、包装标识和进境检疫等现行要求。

海关总署2024年第210号公告明确了什么?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10号是泥炭作为有机栽培介质进口中国的重要专项依据。进口前建议先围绕公告核心条件逐项核对,而不是只凭供应商报价单上的“peat soil”安排发货。

海关总署可根据风险评估和有害生物截获情况,动态调整允许进境有机栽培介质种类及出口国家或地区,实际发货前仍应核对当前官方信息。

2024年第210号公告进口前重点看这8项

允许产品

泥炭(包括泥煤)等公告规定的有机栽培介质。

适用地区

所有国家和地区。

境外企业

生产、加工、存放企业需按规定完成在华注册。

注册有效期

企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届满前按规定重新推荐延续。

取消审批边界

符合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清单的泥炭、泥煤产品,不再需要提前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植物检疫证书

出口前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出具。

产品状态

不得曾用于栽培或其他农业用途,所有材料不得具备繁殖能力。

包装运输

包装应密封、首次使用且清洁,并按要求标注企业及注册编号信息。

泥炭、泥煤和“泥炭土”是一回事吗?

210号公告使用“泥炭(包括泥煤)”这一表述。海关公开税则统计中,品目2703对应“泥煤(包括肥料用泥煤),不论是否制成型”。

但日常园艺市场中,“泥炭”“泥煤”“泥炭土”“peat”“peat moss”“peat substrate”可能被混合使用。实际进口不能只看中文销售名称,应确认是否纯泥炭、是否含其他栽培介质、是否混有自然土壤、是否含肥料、是否含珍珠岩、蛭石、椰糠等,是否已经制成配方基质以及实际用途。

商业名称叫“泥炭土”,不代表货物在监管上就等同自然土壤,也不代表一定属于纯泥炭。

  • 泥炭
  • 泥煤
  • 泥炭土
  • peat
  • peat moss
  • peat substrate
  • 纯泥炭
  • 混合栽培介质

泥炭和自然土壤为什么必须区分?

210号公告明确允许泥炭(包括泥煤)作为有机栽培介质进境,同时明确允许进境的有机栽培介质不包括土壤,并要求进境介质不得夹带土壤、植物种子、动物尸体、动物粪便、禽类羽毛、植物残体以及其他生物安全风险物质。

泥炭不能因为“像土”就直接等同自然土壤;允许进口泥炭也不意味着货物可以夹带自然土壤。泥炭属于公告允许的有机栽培介质,但自然土壤属于另一类监管对象,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哪些国家的泥炭可以进口中国?

根据210号公告,泥炭作为允许进境的单一种类有机栽培介质,适用国家或地区为所有国家和地区。因此基础监管框架不是“俄罗斯一套、欧洲一套、加拿大一套”,而是公告统一规定。

仍然需要确认来源国家,因为境外企业由所在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注册和推荐,植物检疫证书由输出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出具,企业注册状态与来源国家相关。海关总署也可以根据风险动态调整出口国家或地区名单,未来如存在附加监管措施,应同步核对。

进口泥炭为什么要核对境外企业注册?

根据210号公告,进境有机栽培介质的生产企业、加工企业、存放企业,须经所在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注册,并向海关总署推荐。推荐资料包括企业名称、当地主管部门注册编号、地址、产品种类、主要成分、生产工艺、处理技术指标、防疫管理措施等。

海关总署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并在网站公布,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由所在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主管部门重新推荐,审核通过后有效期延续5年。

业务上不能只确认贸易公司信息。实际应确认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是否与海关公布注册信息、包装、植物检疫证书和本票实际货物能够对应。

泥炭进口需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吗?

对于落入海关总署已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清单的泥炭、泥煤产品,不需要再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附件中列明,2703000010泥炭(草炭)和2703000090泥煤(包括肥料用泥煤)自2018年6月1日起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进口时仍应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7号进一步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涉及清单内植物源性饲料、植物源性肥料、栽培介质、中药材、烟叶、新鲜蔬菜、饲用鱼粉、皮张等产品。列入取消审批清单的产品,进境前不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仍需符合检疫准入、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进口申报和进境检验检疫等要求。

是否属于取消审批范围,仍应根据本票真实商品、2026当前HS编码及检验检疫编码,与海关最新取消审批清单和申报系统核对。混合栽培基质、含肥料产品或商品属性发生变化的产品,不宜只根据“泥炭”名称直接套用纯泥炭结论。

不需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不代表不需要植物检疫或海关检验检疫。泥炭作为进境有机栽培介质,仍须满足海关总署2024年第210号公告规定的境外企业注册、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品状态、包装以及进境检疫要求。

许可参考

取消检疫审批 ≠ 取消植物检疫

海关总署已取消符合相关清单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因此相应泥炭项目不再需要提前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泥炭作为进境有机栽培介质,仍须满足海关总署2024年第210号公告规定的境外企业注册、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品状态、包装以及进境检疫要求。

进口货物需要许可证吗

区分进口许可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其他监管证件。

泥炭进口需要植物检疫证书吗?

需要。针对210号公告范围内泥炭,出口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应在输华前实施检疫;符合要求的,依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应注明该批货物符合中国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同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加工企业名称、存放企业名称和在华注册编号。如果实施了除害处理,证书还应按公告要求填写相应处理技术指标。

这并不意味着泥炭必须统一做某种熏蒸或热处理,是否存在处理信息应以本票实际检疫和证书内容为准。

已经种过植物的旧泥炭可以按普通泥炭进口吗?

不能直接套用210号公告中的未使用有机栽培介质条件。210号公告明确要求进境栽培介质未曾用于栽培或其他农业用途。

已经实际用于育苗、种植、温室栽培或其他农业用途的旧泥炭,不能按本页讨论的未使用进境泥炭条件直接理解。是否涉及其他监管属性,应结合具体项目和现行规定另行判断。

进口泥炭本身要符合哪些检疫条件?

根据210号公告,泥炭作为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时,应满足相应植物检疫条件。企业发货前应让供应商按公告要求自查,并以官方证书、包装标识和实货状态相互印证。

产品条件

有害生物

不得带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内有害生物,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有害生物或外来物种。

风险物质

不得夹带植物种子、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禽类羽毛、植物残体及其他非介质成分和生物安全风险物质。

使用状态

不得曾用于栽培或其他农业用途。

繁殖能力

介质中的所有材料应不具备繁殖能力。

泥炭进口必须熏蒸或热处理吗?

210号公告没有把“泥炭”列入必须统一经过蒸汽、热处理或化学处理的那组有机栽培介质。公告直接将泥炭(包括泥煤)列为允许进境的单一种类有机栽培介质。

公告另行要求必须经蒸汽处理、热处理、化学处理或组合处理的产品,包括稻壳/糠、谷壳、咖啡果壳、花生壳、棉籽壳、甘蔗榨渣、葡萄榨渣、可可豆荚、油棕壳炭、树皮以及其他对应有机栽培介质。因此不能把这些产品的强制处理逻辑直接套到泥炭。

如果某票泥炭实际进行了除害处理,植物检疫证书应按照公告要求记录处理技术指标。

泥炭进口包装和运输有哪些明确要求?

根据210号公告,栽培介质应密封包装,包装材料应首次使用且干净。每个包装应使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栽培介质名称、产地、生产企业名称、加工企业名称、存放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等规定信息。

出口前,存放场所应相对独立、干净卫生,并采取措施防止有害生物侵染。运输工具应干净卫生,不得带有害生物或其他杂物,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或更换包装。

公告未规定固定袋子颜色、固定净重或固定包装材质,实际包装应以公告要求、产品状态和运输安排为准。

纯泥炭和混合栽培基质进口要求一样吗?

210号公告不仅允许单一种类有机栽培介质,也允许由两种及以上公告列明有机栽培介质组成,或含有无机栽培介质的混合介质。

如果实际产品属于泥炭加椰糠、泥炭加珍珠岩、泥炭加蛭石,或其他符合公告条件的组合,应准确申报实际组成。210号公告允许“混合介质”,并不意味着任何混合肥料、土壤混合物、添加活体植物材料的基质都自动允许进口。

如果混入自然土壤、肥料、活体植物材料、微生物制剂或其他特殊物质,应重新核对其商品和监管属性。

泥炭进口HS编码怎么确定?

中国海关公开税则和统计资料中,HS品目2703为“泥煤(包括肥料用泥煤),不论是否制成型”。这可以作为品目级别参考,但不能在没有核实实际产品的情况下,直接把一个统一10位HS编码套给纯泥炭、压缩泥炭、混合栽培介质、含肥料配方基质、含椰糠产品或其他园艺基质。

实际应根据产品真实组成、是否纯泥炭、是否混合其他介质、是否含肥料等添加物、加工程度、商品用途和当前中国税则确认最终编码。

确认泥炭HS编码后还要查什么?

确认HS编码后,还应继续核对申报要素、海关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范围是否适用、境外企业注册、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资料、当前税率和其他监管要求。

监管判断应通过申报时有效的海关官方系统、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主管部门要求逐项确认,不能只看历史截图或供应商提供的境外编码。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中列明的2703000010、2703000090属于当时取消审批清单中的商品编码信息,可作为理解政策范围的历史依据;2026年实际进口仍应以本票真实货物、当前10位HS编码、检验检疫编码和官方系统结果为准。

泥炭进口通常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泥炭进口资料通常包括普通贸易资料、产品资料、企业资料和监管资料。普通贸易资料一般包括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和提单。

产品资料应包括中文/英文商品名称、原产国家、产品照片、主要成分、是否纯泥炭、是否混合其他介质、是否未使用、是否含自然土壤、加工方式、包装规格和实际用途。企业资料应核对生产企业、加工企业、存放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和当前注册状态。

监管资料通常包括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在华注册信息、210号公告要求的包装和企业信息、原产地资料(如适用)、申报要素资料、当前HS编码对应监管资料,以及其他申报时适用文件。

如实际产品属于混合介质、含肥料产品或其他商品属性,应重新核对其是否涉及其他许可或监管证件。

泥炭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怎么判断?

泥炭进口税费应根据最终10位HS编码、原产国家、当前税率、是否适用协定税率、完税价格,以及产品是否为纯泥炭或其他混合制品判断。

泥炭进口税费不宜使用固定关税、固定增值税或固定税费金额直接套用。历史税率、其他项目税率或供应商提供的国外编码,都不能替代申报时适用的中国税则和官方系统结果。

泥炭进口报关清关一般怎么操作?

泥炭进口流程的重点,是在国外发货前把公告适用范围、企业注册、取消检疫审批适用范围、植物检疫证书、包装标识和HS编码核清楚,而不是等货物到港后再补关键事实。

流程节点

01 确认泥炭/泥煤及实际产品属性

确认是否属于泥炭或泥煤有机栽培介质。

02 确认原产国家

核对输出国家或地区及供应商资料。

03 核对企业注册

确认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在华注册状态。

04 核对产品状态

确认产品未使用且不夹带土壤等风险物质。

05 确认当前编码

确认2026当前HS编码及检验检疫编码。

06 核对取消审批范围

确认是否落入取消进境检疫审批产品范围。

07 安排植物检疫证书

由输出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出具证书。

08 核对包装标识

确认210号公告包装和标识要求。

09 准备申报资料

准备贸易资料、产品资料和申报资料。

10 安排运输申报

安排国际运输和进口申报。

11 到港接受检疫

到港接受检疫查验,必要时配合实验室检疫。

12 放行提货配送

合格放行后衔接提货和国内运输。

泥炭到港后海关会检查什么?

根据210号公告,到港后通常会涉及证单核查和货物检疫查验。证单核查重点包括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申报信息和实际货物一致;实际项目还应同步核对取消检疫审批适用范围、当前监管条件和境外企业注册状态。

货物检查方面,海关对栽培介质、包装、运输工具实施检疫查验,必要时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疫。泥炭并不是每票都必须实验室检测,是否抽样和检测应以主管海关安排为准。

泥炭进口哪些问题可能导致退回或销毁?

根据210号公告,无出口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发现土壤、动物尸体等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严重有害生物时,有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经处理合格后可准予入境;没有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其他不符合中国进境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情形,也应按主管海关要求处理。

并非所有轻微单证问题都统一等同于销毁,实际处理方式应结合问题性质、货物状态和主管海关要求判断。

出现这些情况,不建议先把泥炭发到中国

如果下面这些关键事实尚未确认,更适合先暂停发货安排,把企业注册、取消审批范围、植物检疫证书和产品组成核清楚后再推进。

  • 供应商只写 peat soil,实际产品组成不清
  • 纯泥炭还是混合基质没有确认
  • 实际夹带自然土壤
  • 泥炭已经使用过
  • 含活体植物材料或具有繁殖能力的成分
  • 境外生产企业没有核对在华注册
  • 加工或存放企业注册状态不清
  • 是否落入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范围尚未核实
  • 植物检疫证书方案没有确认
  • 包装标识不符合210号公告
  • 最终HS编码尚未确认
  • 多种介质混合但成分比例不清
  • 货已经装船才开始核对检验检疫要求

青岛跃海可以提供哪些泥炭进口服务?

青岛跃海主要协助企业完成进口前产品和境外企业资料梳理、植物检疫单证核对、商品归类资料准备、报关清关和物流衔接;境外企业官方注册审核、植物检疫证书签发以及最终检验检疫和海关审核由相应主管部门依法实施。

  • 进口前商品资料梳理
  • 210号公告适用范围核对
  • 境外企业注册状态核对
  • 产品组成资料整理
  • HS编码判断协助
  • 监管条件核对
  • 取消检疫审批适用范围核对
  • 植物检疫证书资料核对
  • 国外供应商单证沟通
  • 进口报关申报
  • 港口清关协调
  • 国际海运协调
  • 放行后国内运输衔接

准备进口泥炭,可以先把这些资料发给我们

咨询前可以先整理下面资料,便于判断该票泥炭是否具备继续推进的基础。资料越能对应真实货物,越有利于后续企业注册核对、植物检疫证书、HS编码、当前检验检疫条件和报关安排。

  • 原产国家
  • 中文/英文产品名称
  • 产品照片
  • 产品主要成分
  • 是否纯泥炭
  • 是否混合其他介质
  • 是否未曾使用
  • 包装规格
  • 生产企业名称
  • 加工/存放企业名称
  • 在华注册编号
  • 预计进口数量及用途

本文适用范围与说明

本文主要介绍作为有机栽培介质进口的泥炭、泥煤相关企业注册、植物检疫、商品归类、取消进境检疫审批边界和报关准备要求,不构成针对其他工业、能源用途泥炭产品的统一监管结论,也不构成正式商品归类、植物检疫、税率或法律意见。

实际项目应结合真实产品组成、用途、最终HS编码、境外企业注册状态及申报时有效的海关规定和官方系统确认。

常见问题 FAQ

Q01

泥炭可以进口中国吗?

可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10号已将泥炭(包括泥煤)列入允许进境的单一种类有机栽培介质,但实际项目仍需满足企业注册、植物检疫证书、产品状态、包装标识和进境检疫等要求。

Q02

泥煤可以进口中国吗?

可以。210号公告明确表述为泥炭(包括泥煤),但应确认货物符合公告范围和植物检疫要求。

Q03

哪些国家的泥炭可以进口中国?

210号公告规定适用所有国家和地区,但海关总署可根据风险进行动态调整,实际发货前仍应核对当前状态和企业注册信息。

Q04

泥炭进口需要中国海关企业注册吗?

需要核对。进境有机栽培介质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应由所在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注册并向海关总署推荐,海关总署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

Q05

泥炭进口需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吗?

对于落入海关总署已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清单的泥炭、泥煤产品,不需要再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附件列明2703000010泥炭(草炭)和2703000090泥煤(包括肥料用泥煤)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2024年第77号公告进一步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实际仍应结合2026当前HS编码、检验检疫编码、最新取消审批清单和申报系统确认。取消审批不等于取消植物检疫,210号公告下的境外企业注册、植物检疫证书、包装和进境检疫要求仍需满足。

Q06

泥炭进口需要植物检疫证书吗?

需要。210号公告明确要求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货物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按要求填写附加声明及企业注册信息。

Q07

泥炭和泥土是一回事吗?

不是。泥炭属于210号公告允许的有机栽培介质之一,自然土壤不属于公告允许进境介质范围,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Q08

泥炭可以夹带土壤吗?

不能。210号公告明确要求进境有机栽培介质不得夹带土壤。

Q09

使用过的旧泥炭可以进口吗?

不能直接按210号公告中的未使用有机栽培介质条件理解。公告明确要求进境栽培介质未曾用于栽培或其他农业用途。

Q10

泥炭需要熏蒸吗?

210号公告没有把泥炭规定为统一必须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是否有除害处理信息,应根据本票实际检疫和植物检疫证书内容判断。

Q11

泥炭必须热处理吗?

不是统一必须。公告对部分其他有机栽培介质规定了处理要求,但不能把这些产品的强制处理逻辑直接套到泥炭。

Q12

纯泥炭和混合基质要求一样吗?

不完全一样。纯泥炭和混合栽培介质都应先看是否落入210号公告范围,同时还要根据实际组成、是否含土壤、肥料或其他特殊物质判断。

Q13

泥炭加珍珠岩可以进口吗?

210号公告允许含有无机栽培介质的混合介质,但实际仍应确认成分、比例、是否夹带土壤、企业注册、植物检疫证书和监管条件。

Q14

泥炭HS编码是多少?

海关公开税则中品目2703为泥煤(包括肥料用泥煤),不论是否制成型,可作为品目级参考。最终10位编码仍应结合实际产品组成、用途和当前税则确认。

Q15

2703是不是所有泥炭产品的统一编码?

不是。2703只是品目级参考,不能直接套用于纯泥炭、混合栽培介质、含肥料配方基质或其他园艺基质的所有情况。

Q16

泥炭进口关税是多少?

税费应根据最终10位HS编码、原产国家、当前税率、是否适用协定税率、完税价格和产品属性判断,不宜脱离具体货物给固定税率。

Q17

泥炭进口一定会抽样吗?

不一定。到港后海关对栽培介质、包装、运输工具实施检疫查验,必要时可抽样送实验室检疫,但并不是每票都必须实验室检测。

Q18

泥炭进口清关一般多久?

不能承诺固定时间。实际时效会受到企业注册、植物检疫证书、单证完整度、当前检验检疫要求、到港查验或抽检、港口操作等因素影响。

官方参考信息

泥炭作为有机栽培介质进口时,应优先核对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10号、2018年第51号、2024年第77号、海关政务服务平台检验检疫办事指南、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及申报时有效的海关官方系统。2018年第51号中的2703000010和2703000090为当时取消审批清单中的历史编码依据,2026年实际进口的最终编码、监管条件、申报要素和税率仍应以真实货物和当前官方系统结果为准。

准备进口泥炭,但还没确定企业注册和植物检疫证书?

可以先提供原产国家、产品照片、主要成分、是否纯泥炭、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编号、包装规格和预计进口数量,我们可以先帮你梳理这票泥炭目前需要重点确认的210号公告适用条件、企业注册、取消检疫审批适用范围、植物检疫证书、HS编码和报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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